出租(合同) 登记时,为什么没有生成待收房租?

发布日期:  2016-4-6 [ 返回列表 ]


功能介绍

1. 当新增的出租信息中 “入住日” 在当前月份 的话,系统会自动生成一张待收房租; 

2. 当出租信息中的押金大于0 时,系统会自动生成一条分类为“出租押金”的 财务流水记录。

 

常见问题(Q&A)

Q:我新增的时候填写的入住日是上月的日期 ,没有生成待收房租,我要生成,请问要怎么操作?

A:可以在“待收房租” 手动添加

(注意:修改合同信息,是不会生成待收房租的)

 

Q:登记合同的时候,没有填写押金,我现在需要一条押金的财务流水,必须手动在财务流水里添加吗?

A:不需要的,打开对应的合同,补填上押金金额,点击保存即可; 另外 在电脑网页版,“租房中心”=>“合同查询” 勾选对应的合同,点击操作栏中的 “同步”按钮,也可以将合同中的押金信息与 对应的流水保持一致。